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“退出渠道有㊣限□□□□、退出✅机制不健全”等难点□□□、堵点问题,《指导意见》㊣提出三方面举措:
一是规范基㊣金退出管理基金管理和退出。完善不㊣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,制定退出方㊣✅案。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,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退出条件股权转让咨询服务合同。
二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。推动区域性股权✅市场规则对接□□□□、标准统一。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(S基金)□□□□、并购基金等。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,提高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✅服务股权投资的能力,拓宽政府投资㊣基金退出渠道。
三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。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,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,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,构建更加畅通的退出机制。